经营范围:高低压配电柜(体)、箱式变电站、110KV电压等级及以下变压器规划、出产、出售、装置、修理及咨询服务,电气机械、仪器仪表、五金、交电出售,铜(铝)管、铜(铝)扁线、水泥电杆、水泥管道出产、出售,电力线路(电缆)、变电站、配电室工程项目施工规划、装置,房子建筑工程、建筑装置工程项目施工,物业管理,货品进出口,仓储服务,场所租借,货运配载,装卸转移,废旧电气设备拆解及收回(依法须经同意的项目,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严重事项及其他发表内容:其他严重事项详见中天运[2018]审字第00398号《审计陈述》及北京大地评报字[2018]1041-18号《财物鉴定估量陈述》
价款付出方法:分期付出 价款付出要求:分期付出 产权买卖价款分期付出的,受让方须在《产权买卖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内不超越二期付出结束。首期买卖价款不低于转让标的成交价格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买卖合同》签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出到山东产权买卖中心指定账户。剩下价款应在《产权买卖合同》收效后1年内付清,且供给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用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付出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利息自首期买卖价款付出完结之日起起算。
2、意向受让方须许诺,标的企业自评价基准日至工商改变登记日期间发生的期间损益由受让方承当或享有。
3、意向受让方须许诺,受让产权后标的企业持续接受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建立并有用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