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迪康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康电气”)于2024年3月27日与深圳前海桂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金融资租赁”)签署了《售后回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迪康电气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向桂金融资租赁融资200万元(本金及利息费用合计208.79万元),全部用于补充生产流动资金。
2.迪康电气于2024年7月19日与广西机械工业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机械院”)签署了《2022年第一期高低压柜设备采购项目合同(二、三、四标段)(田新项目)补充协议一》,根据合同约定,双方于2022年7月签订的《2022年第一期高低压柜设备采购项目合同(二、三、四标段)》四标段田新项目合同总价增加972,366.00元,其余内容不变。
原《2022年第一期高低压柜设备采购项目合同(二、三、四标段)》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披露的《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95),并已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迪康电气于2024年7月19日与广西机械院签署了《采购合同》,广西机械院向迪康电气采购高低压开关柜设备相关货物,金额合计1,407,084.00元。
鉴于桂金融资租赁、广西机械院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为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上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暨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且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智能消费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及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包装专用设备制造、交通安全专用设备制造、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等。
广西机械院的100%控制股权的人为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机械院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为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查询,广西机械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公司的独立经营不受影响。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和主要营业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
桂金融资租赁的控制股权的人为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桂金融资租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为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查询,桂金融资租赁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本公司的独立经营不受影响。
在本合同项下,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购买本合同记载的租赁物(乙方相关生产设备),并回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承租、使用该租赁物并向甲方支付租金。
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
租赁物留购价款为RMB:100元(人民币:壹佰元整),乙方于最后期租金日支付给甲方。甲方同意在租赁期间届满,甲方向乙方出具租赁物所有权转让证书,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2.关于《2022年第一期高低压柜设备采购项目合同(二、三、四标段)(田新项目)补充协议一》
原合同条款第一条第1.1如下内容: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壹仟零捌拾肆万零玖佰壹拾贰元整(?10,840,912.00)(含增值税税率13%);现变更为: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壹任壹佰捌拾壹万叁仟贰佰柒拾捌元整(?11,813,278.00)(含增值税税率13%);变更金额为玖拾柒万贰仟叁佰陆拾陆元整(?972,366.00)。
本协议是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是甲乙双方对原合同的补充,原合同与本协议有矛盾之处,按本协议执行;本协议未约定事宜,按照原合同执行,原合同未约定的,由甲乙双方另行通过书面形式协商解决;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须另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壹佰肆拾万柒仟零捌拾肆元整(?1,407,084.00)(含增值税税率13%),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壹佰贰拾肆万伍仟贰佰零柒元零捌分(?1,245,207.08)。
2.1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性能,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的不合理危险,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甲方图纸技术方面的要求的应符合该标准及要求;
2.2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包装上标注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且有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2.3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满足合同约定的性能要求,并配合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产品抽样送检工作。
分期支付:乙方将货物分批运卸至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签收确认后,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当批次数量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批次货物价款的40%;乙方完成当批次货物安装、联调联试并正常运行,经双方签字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批次货物价款的40%;甲方于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所有批次货物价款的15%;剩余货物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如无质量上的问题,采购人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本次签署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符合市场规律,有利于公司逐步改善经营环境,提高可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2024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议于2024年7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7月21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高健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经董事审议,本次董事会形成以下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暨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且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