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4项重大行动、19项重点任务及有关政策措施。一文读懂!
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
以进城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为重点、兼顾城市间流动人口,进一步拓宽城镇落户渠道,努力缩小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非流动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合乎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逐步使未落户非流动人口享有均等化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加快融入城市。
全面落实城区非流动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取消落户限制要求,全面放宽城区非流动人口300万至500万城市落户条件。
完善城区非流动人口500万以上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
各城市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落户办法,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各地区在动态调整基本公共服务配套标准时,要增加非流动人口可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按照非流动人口规模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推进居住证与身份证功能衔接,健全以公民身份号码为标识、与居住年限相挂钩的非户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稳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常住地供给、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实施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重点支持制造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面向社会提供培训服务。
稳定职业院校面向农业转移人口招生规模,以智能制造等新兴起的产业和家政服务等用工紧缺行业需求为牵引,实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
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加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力度,持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
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逐步将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市住房保障政策范围。
积极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支持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市场化方式满足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需求。
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全面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增加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数量。
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为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提供兜底保障。
完善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制度,人口净流入省份可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省对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
落实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城市倾斜政策,发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城市的支持作用。
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非流动人口增加协调机制,合理的安排人口净流入城市义务教育校舍、保障性住房等用地指标。
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得以退出上述权益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
以冀中南、皖北、鲁西南、豫东南、湘西南、粤西、川东等城镇化潜力较大的集中片区为重点,兼顾其他城镇化率低且人口规模大的县(市、区),在协调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方面加快突破,构建产业梯度布局、人口就近就业、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良性互动格局。
依托各地区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培育引进具有生态主导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链“链主”和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带动上下游专精特新企业集聚,打造专业优势突出、协作配套紧密的产业集群。
引导劳动力丰富和区位便利地区发挥要素成本优势,实施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优化升级食品加工、轻工纺织等就业容量大的传统产业集群。
引导工业基础良好地区深入实施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专项行动,培育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等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集群。
省级政府要“一县一策”明确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方向和培育要求,引导重大产业项目在潜力地区集群布局。
建立健全以亩均效益为重要考量的产业园区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将评价结果作为扩区、调区、升级的重要依据。
新增工业用地全部以“标准地”供应,推行用地审批承诺制,推广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等灵活供地方式。
提升园区设施和服务标准化水平,加强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共性技术平台建设,建立投资全周期一站式服务机制,鼓励引入专业化运营主体。
加大潜力地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实训基地建设力度,优先在产业园区周边布局。
对接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动态调整职业院校专业设置,推动优质高等职业教育资源下沉县域中职学校、合作开展一体化办学。
创新校企协作育人方式,推动公司参与制定培养方案和专业教学,鼓励职业院校聘用企业专业人才兼职任教,推广“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培养模式。
便利人才跨区域流动,推动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等全国互认,为急需紧缺人才提供户籍办理、子女入学、创业投资等“一站式”服务。
推动有条件省份培育发展省域副中心城市,有效分担省会城市非核心功能。? ??
推动节点城市提升产业和人口承载能力,围绕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强高等院校和高水平三级医院规划布局,辐射带动市域人口集聚。
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快补齐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实施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等重点任务,加强规模较大的中心镇建设,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深化赋予特大镇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经济社会管理权改革。
引导人口持续减少的县(市、区)转型发展,促进人口和公共服务资源适度集中。
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促进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
完善产业在国内梯度有序转移的协作机制,推动潜力地区与发达地区加强产业对接协调,创新飞地经济、托管运营等产业合作模式,健全产值指标等利益共享机制。
完善跨省份产能布局等量或按比例置换机制,建立排污权等指标随项目按比例转移机制。
建立以亩均效益为导向的土地差异化供应机制,推动零散工业用地向园区集聚,加大力度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
支持在潜力地区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综合运用增减挂钩等政策工具,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支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重点项目建设。
鼓励将潜力地区建设项目按程序纳入省级重点项目清单,探索对产业链关联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
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支持潜力地区园区设施、职业教育、市政设施等建设,设置专门额度支持产粮大县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能力提升。
完善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省级财政可统筹相关资金支持潜力地区发展建设。
研究综合运用财政、土地、金融、产业等政策,支持潜力地区提升城镇化发展水平。
加快转变超大特大城市发展方式,依托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周边市县一起发展,培育一批同城化程度高的现代化都市圈,推动通勤便捷高效、产业梯次配套、生活便利共享,引导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集约紧凑布局。
充分利用干线铁路提供城际列车服务,优先利用既有线网资源开行市域(郊)列车,沿通勤客流主廊道有序新建市域(郊)铁路,推动小编组、公交化运营。
推动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四网融合”发展,实现“零距离”换乘和一体化服务。
超大特大城市要聚焦核心功能定位,有序疏解一般性制造业、区域性物流基地、专业市场等非核心功能,增强全球资源配置、科学技术创新策源、高端产业引领能力。
周边中小城市要发挥比较优势、主动承接功能转移,形成以先进制造为主的产业体系,与超大特大城市开展“总部+基地”、“研发+生产”、“生产+服务”等协作,构建中心至外围梯次分布、链式配套的产业格局。
加强都市圈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层次地融合发展,围绕产业升级主攻方向,共建一批高水平创新联合体、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和中试孵化基地。
推动准入标准一体化,加快实现都市圈内涉企审批流程标准化和信息互联共享,清理经营主体迁址变更登记障碍。
推动市场监管一体化,以食品药品、知识产权、客货运输等为重点,加强监管标准衔接和执法协作。
推动要素市场一体化,加快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共享项目信息、互认经营主体、互通电子服务。
超大特大城市要有序疏解过度集中的高等教育和优质医疗资源,支持与周边城市开展优质中小学、三级医院等多模式合作办学办医,推动跨城市医院检查结果互认。
推动政务数据相互连通,联合制定同城化无差别受理事项清单,加快实现高频政务事项跨城市“一网通办”。
发挥国家发展规划的统领作用、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作用,加快推进都市圈发展规划落地实施,建立健全省级统筹、中心城市牵头、周边城市协同的都市圈同城化推进机制,推动规划统一编制、项目统筹布局、政策协同制定。
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合乎条件的都市圈建设项目,将都市圈产业协作配套项目整体纳入省级重点项目清单。
以人口规模大密度高的中心城区和影响面广的关键领域为重点,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抓好城市地下管网等“里子”工程建设,加快补齐城市安全韧性短板,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以水电路气信邮、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等配套设施更新及小区内公共部位维修为重点,扎实推进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有序实施城镇房屋建筑更新改造和加固工程。
以“一老一小”人群需求为重点,推进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提高社区公共服务水平。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稳定工薪收入群体住房预期。
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多种方式,推进城中村改造,切实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
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在超大特大城市辖区内的山区县(区),打造一批具有隔离功能的旅游居住设施,升级一批医疗应急服务点,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城郊大仓基地,提升城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
加快构建“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加强雨水管网和泵站建设改造,开展排涝通道系统整治,稳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和水弹性城市建设。
按时全面完成以京津冀为重点的华北地区和吉林、黑龙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体系化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加快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推动完善城市燃气、供热等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深入开展城市管道和设施普查,有序改造材质落后、使用年数的限制较长、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城市燃气、供排水、供热等老化管道和设施,加快消除安全隐患,同步加强物联感知设施部署和联网监测。
加快建立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广绿色建材、清洁取暖和分布式光伏应用。
加快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推动公共停车场、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配建快充、换电和加氢设施,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
积极推进“千兆城市”建设,加快实现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城区连续覆盖和重点场所深度覆盖,推动北斗应用融入城市建设管理。
加大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合乎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城市排水防涝、超大特大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支持力度。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对合乎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项目予以积极支持。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合乎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项目。